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21 号令)和《潍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潍医学字〔2007〕6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不含专升本)在校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二年级开学第一周进行。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4. 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0%。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1.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者,向所在院(系)书面提出转专业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
2.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在各专业应考人员中居前20%者取得转专业资格。
3.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4.学校公示符合转专业资格名单 3 个工作日。
5.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6.学校将转专业结果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籍信息异动管理。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等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第六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调回原专业。
2.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学费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3.夏季高考与春季高考的考生不可互转,夏季高考的考生不可跨招生类别(理工和文史)互转,春季高考的考生不可跨招生类目互转。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如申请转专业,报经学校批准,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相应的年级专业学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