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科目时间安排如下表: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20日 | 语文 (9:00—11:0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15:00—16:30) |
6月21日 | 数学(9:00—10:40) | 物理(15:00—16:20) |
6月22日 | 英语(9:00—10:40) | 化学(15:00—16:20) |
注:如有调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为准
(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体育科目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2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5分。,我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
(二)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
生物与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结业当年6月23日上午9:00-10:30。初二学生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次年补考。
(三)体育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或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选考科目——在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足球25米绕杆运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五个项目中,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
体育考试科目在中考报名时由考生网上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如考生申请择考、免考、缓考,须同时在网上填报。
体育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德〔2015〕5号)执行。
(四)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
1、物理实验操作与化学实验操作由全市统一命题,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