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济南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7 20:01:37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济南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确定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2018年济南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24元。按照相关计算办法,全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5.5元、86.5元,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济南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927元

比去年涨了77元

济南确定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来得比往年有些晚。2015年至2018年,济南市均在每年6月30日前公布,由于济莱区划调整,今年则推迟到7月初公布。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区划调整后2018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24元,月均工资5927元。

2017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196元,月均工资约5850元,两相比较,月均工资涨了77元。根据2018年原莱芜市统计部门数据,2017年原莱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740元,月均工资为4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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