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6 07:02:05

住房公积金它是存储备用基金的一种形式,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于1992年。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14.6万亿元,扣除提取总额后的余额约5.8万亿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目前,全国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最高不得超过12%。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关于南京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及上限调整政策相关信息。

调整对象: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度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8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7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开始执行。

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7月1日起办理开户的职工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注意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77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6648元(277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了576元。

调整步骤

(一)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账户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二)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2.核对本单位账户基本信息、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如与单位基本情况不一致以及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

3.按职工个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和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4.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年度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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