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20年兰州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兰州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09:03:17

公积金一直是公民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2018年兰州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是多少呢?兰州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是怎么样的呢?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3、缴存比例

兰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问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答: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问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兰州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问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账户是如何管理的?

答:省中心应当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设立“集中管理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问题:开设个人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体工商户需要1、《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自由职业人员需要1、《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省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登记,并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并退回申请资料。

问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应该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1、具体缴存额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①月缴存基数指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②缴存比例为10%-24%,由本人自行选择申报,省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一次,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问题: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在其他单位就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如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问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扣划方式?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银行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应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利率结息。

问题:如果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脱缴。凡脱缴三个月以上的,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脱缴半年以上,经省中心催缴后三十日内仍不履行缴存义务的,省中心可以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封存管理。

问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履行的义务?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脱缴。

 问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的权益?

答:省中心应当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担保。获得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已办理省中心贷款尚未结清的,如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符合省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期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问题:如果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在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不按规定履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省中心有权进行催缴、督促缴存。经省中心催缴后三个月内仍不正常缴存的,即构成违约,省中心有权按照银行同档商业性贷款利率标准对已办理但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收利息及罚息。

 问题:如果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按时不按规定履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将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在申请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后不按规定履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省中心委托的承办银行有权进行催收。经催收后仍不正常还款的,可由承办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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