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20年江西公积金缴纳比例新变化 江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23-09-15 06:23:43

6月12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调整之前增加了414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调整前保持一致。

记者注意到,2017年7月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过调整,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位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通知》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不再变更。

按照《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通知》要求,请还未通过中心官网下载并填写《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缴存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付款账户信息关联登记表》的单位,请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报送至中心汇缴业务柜台办理。

6月11日,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根据通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而2017年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2018年月缴存额上限比2017年上调414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保持不变。2017年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按12%执行,缴存比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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