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19年陕西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22:01:33

 五、西安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②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的时间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

2、职工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②农业户口薄;

③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建房证明在一年内)

④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⑤相关费用发票。

3、职工装修住房须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签定证明(证明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六、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西安市农业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西安市城镇户口离职: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的单位。

3、非西安市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低保: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员工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须提供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③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提前退休: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职工满50岁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出境定居: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七、提取额度

1、可全额提取:

离职、退休、出境定居、在职去世、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

2、可部分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

(2)购房、租房、翻建自住房:

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

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x15%)x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3)享受低保:

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八、提取时间

1、租房类提取时限: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房类提取时限:

没有贷款的只能提取一次,有贷款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其他类提取时限:

(1)享受低保: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下将于3到五个工作日之内到账,如有意外,出纳柜台将会通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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