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19年江苏淮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12:03:17

(九)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发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签章的当月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情况证明原件。

(十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原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四、委托提取

(一)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二)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原件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

(三)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20%的,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中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五)符合提取条件第(二)、(三)、(四)、(七)、(八)、(十)项规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一)符合提取条件第(一)、(五)、(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10元以上余额。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责任

(一)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限期内未退回违规所提款额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停止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回违规所提款额止。

(二)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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