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提取公积金时,大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积金提取材料,供各位阅读和参考。
有关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本人及配偶购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6、装饰装修职工本人及配偶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对住房进行中修、小修和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的,以及不属本人自住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本市的;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且住院自费部分达到2万元以上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并加盖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及复印件;
2、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居住,购买自住住房:
(1)提供当地城市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3)双方身份证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
(1)提供存量房购买合同;
(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3)房产证;
(4)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对于房产证暂未办理好的职工可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交易契税发票等手续先办理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或贷款业务,待新的房产证过户手续办毕后再将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补交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凡未按要求存档备案的,纳入不良诚信记录,以后对该户不再办理公积金住房消费业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6、职工父母、子女购房:
(1)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
(3)家庭户口簿(父母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证明》或《人口信息定位表》)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提供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5)半年还款流水记录;
(6)个人信誉查询报告;
(7)《黄冈市商品房登记查询证明单》及复印件;
四、职工居住廉租房、公租房:
(1)提供廉租房;
(2)公租房证明材料;
(3)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五、租住商品住房:
(1)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职工租房合同或协议;
(3)租金缴纳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装饰装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地税部门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以及装修合同;
(3)装修劳务结算的票据;
(4)职工购买装修主材的相关票据;
(5)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拍摄)。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三)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