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铜陵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铜陵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04:53:10

5月25日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安排在3月至5月进行。

  二、缴存工资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215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843元。

  三、执行比例

  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铜陵市单位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和《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从《铜陵住房公积金网》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四份,连同数据u盘报送中心审核。联系电话:市中心归集科:5823095、义安区原铜陵县管理部:8820737。

  (二)申报提供材料:(1)《铜陵市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3)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存工资基数中的工资、津贴和奖金以市财政和人社等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准,超出部分不纳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之列。

  (四)单位申报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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