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蚌埠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蚌埠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19:13:48

 蚌埠市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蚌埠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除了调整缴存比例,蚌埠市还对缴存基数进行控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蚌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基数为14384元,即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1726元,合计最高不得高于3452元;月缴存最低基数为1350元,即月缴存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68元,合计最低不得低于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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