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的最低值计算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0%的还贷比例计算的月还款额,从而按不同还款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本项规定中的还贷比例指的是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占工资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最高限额。其中,“二手房”的房款总额以房款申报金额和契税计税金额两者的低值计算。
(四)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评估价值乘以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最高抵押价值。当所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位价格超过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时,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位建造成本超过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时,须按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价值计算出最高抵押价值。
2. 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况表
管理机构 | 最高贷款额度 | 最低贷款额度 |
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管理部) | 80 | 35 |
乐清分中心 | 80 | 35 |
瑞安分中心 | 80 | 35 |
永嘉分中心 | 80 | 35 |
洞头分中心 | 50 | 25 |
文成分中心 | 60 | 35 |
平阳分中心 | 50 | 25 |
泰顺分中心 | 50 | 25 |
苍南分中心 | 50 | 25 |
2016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今年8月26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今年以来,央行进行了5次降息,其中公积金贷款降息了四次,分别在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7日都下调了0.25个百分点,4次降息已经累计下调了1个百分点。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4.25%,降至目前的3.25%,降息的利率执行将在次年1月1日生效。
www.creditsailing.com小编算了一笔账,以首套房、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均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相同)为例,按照年初4.25%的利率,总还款额约177万元,月均还款约4919元。在多次降息后的新利率下,这笔房贷的总还款额将降至约157万元,月均还款约4352元。也就是说,将今年的4次降息后,每月一共减少还款567元左右。每年减少还款的金额多达6800多元。30年一共减少20多万元。
附: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
温公积金〔2015〕97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监发〔2010〕281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温银发〔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于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1、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2、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二、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将通过12329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具体月还款额。请各借款人在还款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借款人在1月15日前未收到短信,可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或12329客服热线。
三、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12月31日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一天。
暂停期间若有紧急业务需求,请垂询我管理中心12329客服热线。因业务暂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