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将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利好政策,有效期延长至10月29日。
据悉,此次延长一年的利好政策包括: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购房贷款不收取职工任何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乐山市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允许乐山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按首套房利率政策执行;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结清前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后,若无其他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已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房贷不受工程形象进度限制,审批手续完结后即可发放公积金按揭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开发商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其中,备受关注的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后5年,这意味着如果一名职工还有20年退休,如果他在今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年限最高可达到20+5=25年,延长的贷款年限,将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年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了退休证的职工,在贷款未还完之前,不能持退休证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只能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待公积金贷款归还完毕后,方能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
据悉,上述利好政策自10月30日起,到10月29日截止,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现行的其它购房支取公积金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