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19年惠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7 17:40:21

 日前,惠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下称“新《办法》”),新规将原条款“连续缴存满1年以上”修改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中心将根据新贷款办法制定操作细则,预计再等一个月左右,连续缴存周期缩短至6个月即有望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新《办法》在担保费用取消、二手房首付比例降低,以及简化贷款流程等方面均实现优化。

  亮点1:贷款最低缴存期限一年变半年

  记者了解到,对比2013版贷款办法,新《办法》在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上有所降低。

  据新《办法》,在贷款门槛相关规定上,将原来规定的“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条款优化为“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用“规定时限”代替了具体的时间期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表述有效增加了地方政策的灵活性,不再具体的表述1年或几个月的期限值,而是可以根据上级部门的针对性调整及时予以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惠州缴存职工。

  另外,结合此前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后,惠州即将作出有效调整。这也意味着惠州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亮点2: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二成

  去年以来,在贷款担保以及二手房首付降至20%等政策出台,惠州当前已经实现有效落地和服务。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对于这些新的业务项都有效纳入,并结合惠州实际进行规范。

  在贷款抵押环节,新办法删除了旧版中的“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70%”条款,进一步在法规层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进行确定,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在贷款担保问题上,新《办法》规定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阶段性保证、全程保证,以及上述担保方式的组合,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几种贷款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可以自行选择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借款人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应当提供全程保证的,借款人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全程保证。全程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专业担保机构,具体由借款申请人自行选择。“取消强制担保机构,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负担。”这也意味着抵押房产办理保险手续不再是必要流程,有效降低贷款所需费用。

  亮点3:信息系统在线审批简化贷款流程

  记者仔细对比新旧两个版本贷款办法,新《办法》除了有效降低贷款门槛和降低费用,在便民方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流程和手续上也得到优化。

  新办法指出,借款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全的文件资料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首次预约,中心批准贷款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同时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合同约定的房屋出售人的账户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人的账户。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基于当前已经投入运营的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都将实现在平台上同意办理,实现了中心自主记账,贷款的发放、回收、贷后管理等功能,这也使得新办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流程得以有效实施。“运用系统在线审批,不再需要使用贷款发放通知书,贷款资金也可实现跨行转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另外,涉及到夫妻双方办理贷款条款的优化也引起记者关注。新办法中将原条款“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共同买受人”修改成“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该负责人介绍,这样就免去双职工申请贷款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加名的麻烦,简化了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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