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常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发布时间:2023-09-13 18:47:07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自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容

  自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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