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科,联系电话:05962023329。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审计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信贷管理科、归集使用科、信息技术科、业务运作科、风险防控科八个科室,下设芗城管理部、龙文管理部、龙海管理部、漳浦管理部、云霄管理部、东山管理部、诏安管理部、南靖管理部、平和管理部、华安管理部、长泰管理部、漳州开发区管理部、台商投资区管理部13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全市实缴单位5737家,实缴职工21.81万人,缴存23.78亿元,同比增长9.59%。当年新开户单位404家,新开户职工4.15万人,净增单位404家,净增职工1.38万人。截至底,缴存总额142.16亿元,缴存余额68.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09%、19.49%。
(二)提取:,提取12.61亿元,同比增长5.97%,占当年缴存额的53.03%,比上年同期减少1.84个百分点。截至底,提取总额73.69亿元,同比增长20.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为30万元,双职工为5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97笔13.76亿元,同比减少13.52%、10.5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1笔5.13亿元,芗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9笔1.10亿元,龙文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笔0.29亿元,龙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2笔1.77亿元,漳浦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5笔1.05亿元,云霄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笔0.85亿元,东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7笔0.54亿元,诏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9笔0.63亿元,南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笔0.69亿元,平和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6笔0.49亿元,华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笔0.14亿元,长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笔0.45亿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笔0.63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8亿元(其中,市中心2.23亿元,芗城管理部0.65亿元,龙文管理部0.11亿元,龙海管理部0.55亿元,漳浦管理部0.40亿元,云霄管理部0.24亿元,东山管理部0.29亿元,诏安管理部0.24亿元,南靖管理部0.21亿元,平和管理部0.19亿元,华安管理部0.12亿元,长泰管理部0.16亿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0.19亿元)。截至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926笔83.23亿元,贷款余额47.91亿元,同比增长10.26%、19.81%、20.56%。个贷率为69.97%,比上年同期增加0.6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无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期末国债余额0.7787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0.84亿元。其中,活期0.3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42亿元,1年以上定期5.3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79亿元。
(六)其他:截至底,资金运用率71.11%,比上年同期增加0.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421.16万元,同比增长31.96%。其中,市中心12017.82万元,芗城管理部1303.85万元,龙文管理部478.47万元,龙海管理部2451.52万元,漳浦管理部1773.49万元,云霄管理部1238.86万元,东山管理部955.64万元,诏安管理部1172.41万元,南靖管理部1077.82万元,平和管理部1117.27万元,华安管理部535.04万元,长泰管理部831.14万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467.8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253.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930.7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6.4万元。
(二)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5585.15万元,同比增长22.10%。其中,市中心7565.92万元,芗城管理部738.03万元,龙文管理部277.59万元,龙海管理部1552.78万元,漳浦管理部1115.58万元,云霄管理部693.37万元,东山管理部605.43万元,诏安管理部631.52万元,南靖管理部721.6万元,平和管理部698.77万元,华安管理部311.69万元,长泰管理部438.79万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234.08万元。缴存职工账户利息支出15213.9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53.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2.99万元,其他支出4.78万元。
(三)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836.01万元,同比增长51.33%。其中,市中心4451.89万元,芗城管理部565.82万元,龙文管理部200.88万元,龙海管理部898.74万元,漳浦管理部657.91万元,云霄管理部545.49万元,东山管理部350.21万元,诏安管理部540.89万元,南靖管理部356.23万元,平和管理部418.49万元,华安管理部223.36万元,长泰管理部392.34万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233.75万元。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同期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12.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42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2万元,提取度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81.72万元,上缴财政度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81.7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82.72万元,芗城管理部上缴60万元,龙文管理部上缴85万元,龙海管理部上缴269万元,漳浦管理部上缴211万元,云霄管理部上缴219万元,东山管理部上缴64万元,诏安管理部上缴281万元,南靖管理部上缴63万元,平和管理部上缴186万元,华安管理部上缴90万元,长泰管理部上缴168万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上缴103万元)。截至度,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28.7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77.0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199.02万元,芗城管理部上缴1734.19万元,龙文管理部上缴163.94万元,龙海管理部上缴2311.5万元,漳浦管理部上缴1317.66万元,云霄管理部上缴1021.36万元,东山管理部上缴670.63万元,诏安管理部上缴974.8万元,南靖管理部上缴779.92万元,平和管理部上缴968.39万元,华安管理部上缴630.71万元,长泰管理部上缴410.97万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上缴1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102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3.91万元,公用经费199.75万元,专项经费225.05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5.3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2.74万元、85.83万元、106.74万元;芗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58.8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51万元、11.55万元、9.47万元;龙文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37.4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94万元、6.40万元、6.15万元;龙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53.1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64万元、10.44万元、7.02万元;漳浦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61.3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20万元、11.31万元、7.80万元;云霄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49.6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08万元、8.50万元、8.07万元;东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68.5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33万元、15.18万元、13.08万元;诏安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45.1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70万元、7.35万元、6.06万元;南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1.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90万元、9.09万元、33.51万元;平和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41.8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07万元、7.48万元、4.28万元;华安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43.6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41万元、7.30万元、7.97万元;长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57.6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38万元、9.97万元、9.29万元;漳州开发区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9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9.38万元、5.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4.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5‰(其中,市中心0.1‰,芗城管理部0.01‰,龙文管理部0‰,龙海管理部0.16‰,漳浦管理部0.02‰,云霄管理部0.01‰,东山管理部0.1‰,诏安管理部0.04‰,南靖管理部0.03‰,平和管理部0‰,华安管理部0‰,长泰管理部0.45‰,漳州开发区管理部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328.7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75%和9.6%。
(二)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10.59万笔12.6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8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54%,其他占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814.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20%,90-144(含)㎡占64.19%,144㎡以上占7.61%;新房占91.52%,二手房占8.4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65%。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7月调整缴存基数,确定缴存限额。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2796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94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826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2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对符合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按首套房认定,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的查询,由需在购房所在地及缴存所在地查询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仅须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二是购房人住房的套数认定调整为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三是对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四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款。五是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六是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全面推开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全市共设17个坐席,含1个投诉坐席,其中语音自助查询服务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人工服务为正常上班时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流程,印制住房公积金开户、提取、贷款共计21类的业务办理告知单位,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推进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
七、相关指标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3.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31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97笔13.76亿元,帮助数千户家庭实现了安居梦。
1月19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等相关业务办公场所搬迁至元光南路建行大厦(建行东城支行7楼),并成立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进一步方便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