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连缴三个月的无房职工可提取
3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中保障作用,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三届五次管理委员会通过,我市制定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前3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按租住面积确定提取标准
◇提取标准:租住市区内(含城区、郊区、高新区)房屋的,面积在90㎡以下(含90㎡)的月租金不超过1500元,90~120㎡(含120㎡)的不超过1800元,120㎡以上的不超过2000元。租住县区内房屋的,面积在90㎡以下(含90㎡)的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90~120㎡(含120㎡)的不超过1500元,120㎡以上的不超过1800元。实际房租金额超出规定租金的按规定租金提取,实际房租金额小于规定租金的按实际金额提取。
◇证明资料:租房职工夫妻提供公积金缴存城市双方无房证明,单身职工提供个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市区(含城区、郊区、高新区)提供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县区提供当地颁发产权证的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
租房合同或协议(内容须含租住房地址、面积、期限、租房人和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信息)。
租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是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或者民政局出具)或者离婚证。
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折)。
租住公租房:
按照实际房租费用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费用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是:公租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收据、租房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是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或者民政局出具)或者离婚证、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折)。
骗提套取公积金:
3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