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4月1日起调整
同户籍子女可用父母公积金买房
4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按《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进行新一轮的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职工购房可提取同户籍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总房款,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父母也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还款。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调整的政策还包括,一是开展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本地户籍在呼伦贝尔缴存过住房公积金者,在异地买房时,可提取公积金。二是减化无自住住房家庭支付房租手续,职工无住房者,只需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公积金联名卡(当地无建行的,提供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就可以提职公积金补贴房租,提取金额为当年租金金额,最高不可超过2万元。三是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由过去1年调整为半年。四是购买新建住房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自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提取申请之日止,期间由不超过1年调整为不超过两年。五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同户籍)购买、建造、翻新、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自去年起就有较大的变化,职工可登录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fgjj.com.cn),了解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等规定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