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贷款受理单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自受理单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因个人原因补充材料的时间)完成审批。
四、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个人贷款查询”栏目,或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试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查询贷款办理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目、59059001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或反映,资金中心将及时处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3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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