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2019厦门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变化

发布时间:2023-09-13 09:31:50

厦门公积金交房租可委托按季提取用于预制板房改造

  厦门可提公积金改造预制板房:试行2年父母子女共用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进行预制板房改造,不但切实可行,手续还不复杂。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知,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更加便利,同时新增提取公积金进行预制板房改造业务。

  【业务一】

  公积金可委托按季提取支付房租

  今起可按新流程办理条件放宽,材料简化

  今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厦门从3月16日起也正式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新规定,放宽了提取条件,简化了提取材料。

  按照新规,房租需超出家庭收入的10%的提取条件被取消。本市职工只需满足两个条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厦没有自住住房,在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或商品住房时,就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以往繁多的提取材料在新规中被简化为三种——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到银行办理,均还需提供复印件。

  银行卡材料为本人本市的同名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则分为租住商品住房和租住保障性租赁房两类。若租的是商品住房,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原件(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即可。若租的是保障性租赁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按年办理改为委托按季提取

  3月16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厦门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委托按季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职工签个委托协议就可搞定,不用每年都去窗口排队办理了。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需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或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

  职工当场签订委托协议后,即时生效。从签约后的下季度起,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系统将自动把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同名银行储蓄卡内。据工作人员介绍,租住商品住房的,设有季提取金额上限——1800元,该标准将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租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季提取金额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业务二】

  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可用公积金

  试行至2017年2月10日

  市民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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