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上一年或当年);
4、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本人收入证明(由单位出具。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收入证明,直接根据申请职工的缴交基数确定其收入水平);
5、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还应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6、租住私房的,还应提供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一)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二)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房租超出对应时间内家庭工资收入10%比例的部分;租赁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应扣除租金补助部分。
(三)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四)无房证明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窗口开具。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六)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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