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二)

发布时间:2023-09-20 03:41:23
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可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当年缴纳物业管理费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物业管理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本通知自2月2日起执行,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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