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发布时间:2023-11-25 01:16:10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汕头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

一、2023年汕头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

职工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其他保持不变。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实施,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

1、2023年2月28日(含)前购买的,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2、2023年3月1日起购买的,按本通知中第三点标准认定。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

由原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我市按缴存时间制定的最高可贷额度,其中缴存时间1年(含)至2年,最高可贷款额10万元,也相应调整为缴存时间6个月(含)至2年,最高可贷款额10万元。其他缴存时间对应的最高可贷额度保持不变。

三、明确贷款对象及首套、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使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名下存在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及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住房认定方式:职工及配偶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购房时在我市没有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和粤安居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下同),所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认定方式: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房时在我市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方式: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时在我市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再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购买的(一手房按购房合同签约时间、二手房按契税缴纳时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2023年汕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三、2023年汕头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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