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遵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额度计算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3年遵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阶段性执行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适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息补贴,保障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三)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无论其本人或配偶是否具有我市户籍,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四)阶段性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职工在 2022 年 7 月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上述期间内,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
二、政策解读
(一)关于“阶段性执行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解读一:此项政策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此项政策支持的是,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解读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时间怎么界定?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交易过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解读三:贷款申请时间怎么界定?
答:贷款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时间是指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受委托银行录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
解读四:第二套自住住房怎么界定?
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下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一)缴存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在市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二)缴存人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计只有 1 次并已结清,且在市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解读五:如果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了第二套住房,但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才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享受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吗?
答:不能。只有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能享受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
解读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是不是意味着,购买二套房只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0%?
答:不是所有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都为20%。首付款比例需根据房屋总价、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缴存人只需支付20%的首付款比例,而有的缴存人可能需要支付高于20%的首付款比例。
解读七:此项政策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补息贷款吗?
答:适用,但具体首付款比例由开展补息贷款的商业银行确定。
(二)关于“适时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
解读八: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解读九:什么时候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
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可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目前,我市暂无必要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2023年遵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实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可以在最高贷款金额内鼓励多缴多贷,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的公平性和义务与权利的对等性原则,同时还减化了程序,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后,缴存职工最关心的是可贷款额度。7月1日实行存贷挂钩后,可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30%(还款能力系数)×12(月数)×贷款年限+(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公式中的缴存基数是指缴存职工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存贷挂钩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不再收取也不再认可其提供的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
三、2023年遵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