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制度,居民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形式,正规公司一般都会配有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那么2022年枣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多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枣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以及枣庄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枣庄市2022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818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996.32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498.16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向职工个人做出说明。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山东省政府公布新的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再作相应调整。二、2022年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两人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存款)×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现有每月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