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纳比例暂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广东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广东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23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33786元(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备注:缴存基数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广东公积金缴费基数
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1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786元。
2、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