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新政解读2019

发布时间:2023-09-19 23:36:44

天津公积金新政让服务更贴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健全贷款服务制度,筹建贷款一站式服务大厅,全面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自新政实施以来,共向2708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0.7亿元,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达24.2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5.2万平方米,个贷发放率81%,真正实现了“还利于民,钱尽其用”。

  “公积金新政策放宽了贷款条件,不仅提取更方便了,减轻了群众贷款负担,还大大降低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现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也方便多了。原来打算用一上午办的事,结果短短几分钟就办好了,效率比以前高多了!”这是天津市民靳先生在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营业大厅办完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对记者说的话。

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旧模式:提取公积金时,在公积金柜台办理完后还需到建设银行柜台再次排队办理。职工辞职后应聘到新单位,原单位必须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新单位才能办理接收手续。

  新政后:转变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推出了提取一窗口办结、换工作不用做账户转移等便民政策。

  全面推行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窗口当时办结,即职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手续后,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手续,提取资金当时划入职工公积金卡内银行储蓄账户。

  同时,职工从建立公积金账户伊始,就拥有了一个不变的账号,职工在辞职或应聘到新单位时,只需原单位对工作变动的职工做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把提高效率、精简流程作为着力点,相继推出了一周七天工作制、提取无需复印件、通存通兑、委托提取等便民政策。此外,该中心还进行了调研、顶层设计和系统开发,进一步优化了政策,升级了服务。

健全贷款服务制度

  旧模式:职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要求必须同比例偿还。提前还款后,一张还款凭证只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

  新政后:推出了还贷不再同比例、大额还款可分次取、汇缴资金自动划转、开户缴存立等办结等多项惠民政策,实现公积金管理、运营的历史性转折。

  提前还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金额。此外,在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偿还购房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组合)贷款可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按揭贷款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金额。

  职工部分提前还款后,可凭借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10月8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按政策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此外,在中德、渤海、农商3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由贷款银行受理变为公积金网点受理。同时,还款凭证、还款计划既可以通过贷款银行打印,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点打印。职工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点自助机打印还款计划和明细。这项方便、快捷的服务将逐步覆盖所有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旧模式:单位在公积金窗口办理完审核手续后,还需二次取号,排队到建设银行窗口递交支票或现金。在办理公积金登记、缴存等归集业务时,还需银行二次审核,无法当时记账生效。

  新政后:增加了资金划转缴存方式,单位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后,可采取约定账户划款方式在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自动完成公积金缴存。极大地节约了单位经办人员的时间,而且可使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当日到账。

  天津市对公积金登记、缴存等归集业务进行了全面调整,全部登记、封存业务当时记账生效,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账户封存等不涉及资金的归集类业务在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当时生效。此外,在资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新开户单位当时即可领取单位卡、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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