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互认新政出台 解读使用中的五大误区
最近,公积金异地互认新政出台,让公积金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在公积金的使用上,很多人多少存在一定的误区,那么这些误区有哪些,我们如何正确使用公积金呢?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缴存余额资金用于三方面: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43万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31亿元,购买国债余额6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70%。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家是使用住房公积金,会存在以下一些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一些购房者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这样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发生购房行为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先决条件,所谓发生实际购房行为,就是指已经跟开发商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有首付全款百分之三十金额的发票,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用于购房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屋尾款。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科副科长文雨说,子女用父母公积金来贷款是允许的,但条件是子女必须未婚,如果已婚,成立了家庭,承担了社会责任,如果你对自己的未来预期都不能保证的话,还要使用父母的贷款,期限比较长,这样,对偿还能力是有怀疑的。
反之,如果父母使用子女的公积金来贷款,也是不被允许的。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就是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价格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这个上限每个城市执行不同的标准,荆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根据荆州市房屋市场价格决定。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打个比方,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用于买房的30万元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