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镇江卓公积金现金提取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9 23:32:07

  镇江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如何办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镇江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如何办理?

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 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七) 出境定居的;

  (八) 离休、退休的;

  (九)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上述(一)、(二)、(三)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携带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审批,证明材料经审核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办理租房提取,失业提取等需要留滞材料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对提取事实不清或对外市购房等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难度较大的,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

转账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归还购买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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