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①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调整提取范围和标准
1.租赁提取范围和标准:
(一)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
(二)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2.物业费提取范围和标准:
(一)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
(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简化提取审核方式
1.简化职工收入状况核定方式。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 简化房屋租赁行为认定方式。
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1. 租赁提取支付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
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类似于购房贷款中的“冲还贷”模式)。
2. 物业费提取主要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转移支付。
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
新政②
廉租住房政策标准放宽
廉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租金配租补贴方案改变
以3人家庭为例:
将全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1200元)调整为1300元以下(含1300元);
将70%差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间,调整为1300元(不含1300元)~2000元(含2000元)间;
将40%差额补贴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间,调整为2000元(不含2000元)~2500元(含2500元)间。
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标准调整
将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从居住面积10㎡调整为12㎡;
同时,每户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积不超过30㎡。
新政③
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放宽
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放宽
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