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在职职工卓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8 10:30:50

  重庆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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