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

教育局公示2019九江市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02:50:29

普通高中继续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依旧是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其中,学费按照去年收费标准,一般普通高中:乡镇及农村100元、县城160元、市城区230元;省重点高中350元;特色高中比照重点高中收费。

代收费中教材费(含音像教材)据实收取,音像教材每盒不得超过7元;电教教材按一类40元、二类30元、三类20元;教辅材料按省定目录一课一辅,学生自愿原则收取。

服务性收费中伙食费也按照学生自愿选择及时支付。如果有住宿的,住宿费按市城区、县(乡、镇),以及普通宿舍、公寓式宿舍各标准收取。

民办学校收费规定

按照江西省发改委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221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1212号)规定,民办学校进行收费。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学校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调整。

学校除按登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超过区域内同等级、同类型幼儿园50%

另外,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实行自主定价,但按照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除此之外,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求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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