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明确了全市中小学放寒假时间。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统一安排放假时间。市直中小学放寒假时间统一为2018年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3月4日正式开学;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提前7-10天开学。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安排,也可根据家长需求自行调整。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让任何机构占用学校场地进行各种培训活动。严禁教师个人进行有偿家教。凡因违规组织学生开展集体补课或其他活动而引发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寒假期间,除省教育厅发放的《寒假作业》外,不得再向学生布置其他书面作业。
通知指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为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机会;要引导学生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主动参加街道、村镇建设活动,参加公益劳动和家务劳动,有目的地开展社会调查活动;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要广泛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让每一位学生都能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通知还对假期安全、冬春两季流行病防控、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