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园暴力屡屡发生的现实情况,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对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要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落实学校责任;还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
从根源上来说,校园暴力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如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和不良人员介入,不健康书籍和网络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心理不够健康等。因此,整治校园暴力,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治理。
这其中关键是要发挥教师的作用,毕竟,对品行不良学生的教育、转化与管理,要靠与学生朝夕相处的老师多做工作。为此,应当考虑制定教育惩戒方面的法律法规,用具体条文对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作出规定,弥补教师教育管理权长期存在的不明确、不细化的漏洞。从实践来看,新加坡、韩国及英国、美国都有类似立法,比如,美国学校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高额罚款,教师享有法定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留校、惩戒性转学等。
唯有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教师的相关管理权,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才能让广大教师敢管理、愿管理、善管理,同时也可以消除教育惩戒和违法体罚的模糊地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建设校园内暴力防范机制,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