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附件2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 | 证明材料 | |
1.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请示(公函),公示情况说明,优待资格审核表。 | 军人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任职命令等能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 |
2.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 ||
3.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
4.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 ||
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 ||
6.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
7.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
8.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
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残疾军人证 | |
11.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 |
12.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 |
1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 |
注:《军人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