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始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中职招生实行重点类学校优先、志愿填报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录取政策。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