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合肥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7 13:44:41

合教[2016]18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市管学校:

现将《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市)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合肥市教育局

1月25日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33号),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我市市区2016届初中毕业生和在我市市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天气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考试的,适时调整考试时间。

三、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一)必考项目

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OO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O0米跑。

(二)选考项目

A.50米跑;B.坐位体前屈;C.立定跳远;D.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E.掷实心球;F.跳绳;G.篮球运球;H.足球运球。考生须任选其中2项。

考生选考项目确定后不得更改,选考项目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5分,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实证材料之一。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体育考试总分值及必考项目分值。

五、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批准免考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缓考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见附件1。

六、评分标准

见附件2。

七、考试规则

见附件3。

八、组织实施

我市市区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体育考试是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进行自身锻炼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确保安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体育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应急准备。体育考试开始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要对学生心肺功能进行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提醒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特别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要坚决实行免考。所有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选择的选考项目,必须由家长签字确认。

(三)落实责任。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毕业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到人。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及规则,遵守各项培训纪律及考试时间安排。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及学校、学生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选考项目,做好家长来电来访工作。要科学有效地安排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伤害事故。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细化管理。各考点要成立体育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齐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切实加强体育考试考务人员、保卫人员、场地布置人员及考生的安全教育,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参与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附件1:合肥市市区免考与缓考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2: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3: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则

4: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5: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6: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


附件1:

合肥市市区免考与缓考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一)免考

1.审查。学校负责免考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各区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审批。集中审批结束后,考生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由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免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2.材料。申请免考须提供《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4)、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审查。学校负责缓考初审,初审后将申请缓考的考生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各区审批后及时汇总,统一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在考试检录前,考生如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医务人员和考点主考批准后缓考。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考生因伤、病或意外事故处于康复阶段,目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应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康复(含女生经期),可以直接在考点通过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医务人员和考点主考批准后缓考。

2.材料。申请缓考须提供《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

三、相关要求

1.考生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缓考仅限一次。

2.缓考于体育考试后一周左右进行,考生不得改变选考项目。

附件2: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男)

项目

分数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

1000米跑

(分•秒)

50米跑

(秒)

坐位体前屈

(厘米)

立定跳远(厘米)

引体向上

(次)

掷实心球

(米)

跳绳

(次/1分钟)

篮球运球(秒)

足球运球(秒)

20

3'40”

---

19

3'45”

18

3'50”

17

3'57”

16

4'05”

15

4'17”

7.3

21.6

250

15

12.4

180

9.4

7.5

14

4'30”

7.4

19.1

242

13

10.8

157

11.4

8.6

13

4'43”

7.6

16.5

235

12

9.4

135

13.3

9.7

12

4'55”

7.7

13.8

225

11

8.5

121

14.6

10.7

11

5'05”

8.4

9.1

212

9

7.5

105

16.1

11.8

10

5'15”

9.0

4.5

198

7

6.6

88

18.1

12.8

9

5'25”

9.7

-0.2

185

6

5.3

64

20.8

14.1

8

5'35”

9.8

-1.0

182

5

5.1

61

21.3

14.4

7

5'45”

10.0

-1.8

178

4.9

58

22.0

14.7

6

5'55”

10.1

-2.6

175

4

4.6

53

22.9

15.0

5

6'05”

10.2

-3.4

172

3

4.3

48

23.7

15.3

4

6'15”

10.4

-4.2

168

4.0

43

24.7

15.7

3

6'25”

10.5

-5.0

165

2

3.6

37

25.8

16.2

2

6'35”

10.6

-5.8

162

1

3.2

31

26.9

16.7

1

6'45”

10.8

-6.6

158

2.8

25

27.9

17.1

0

6’46''

及以上

10.9

及以上

-6.7

及以下

157

及以下

0

2.7

及以下

24

及以下

28.0

及以上

17.2

及以上

注: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制定。单项满分后不另行加分。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女)

项目

分数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

800米跑

(分•秒)

50米跑

(秒)

坐位体前屈

(厘米)

立定跳远(厘米)

仰卧起坐

(次)

掷实心球

(米)

跳绳

(次/1分钟)

篮球运球(秒)

足球运球(秒)

20

3'25”

----

19

3'32”

18

3'39”

17

3'47”

16

3'55”

15

4'07”

7.9

23.5

202

52

7.8

172

12.0

8.1

14

4'20”

8.0

21.2

194

49

7.5

150

13.6

10.6

13

4'32”

8.3

19.0

185

46

7.1

128

15.6

12.8

12

4'45”

8.7

16.7

176

42

6.9

114

18.2

14.3

11

4'50”

9.4

12.4

166

35

6.5

98

21.0

16.1

10

4'55”

10.0

8.0

156

29

6.3

82

23.6

18.4

9

5'00”

10.7

3.7

146

22

6.0

58

27.1

21.6

8

5'05”

10.8

3.2

143

21

5.9

55

27.6

21.9

7

5'10”

11.0

2.6

139

19

5.7

52

28.1

22.2

6

5'15”

11.1

2.1

136

18

5.4

48

28.8

22.7

5

5'20”

11.2

1.6

133

17

5.1

44

29.5

23.1

4

5'25”

11.4

1.0

129

15

4.8

39

30.3

23.6

3

5'30”

11.5

0.5

126

14

4.5

33

31.2

24.2

2

5'35”

11.6

0.0

123

13

4.2

28

32.1

24.8

1

5'40”

11.8

-0.6

119

11

3.8

22

33.1

25.4

0

5’41''

及以上

11.9

及以上

-0.7

及以下

118

及以下

10

及以下

3.7

及以下

21

及以下

33.2

及以上

25.5

及以上

注: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制定。单项满分后不另行加分。

附件3: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则

一、考试规测

(一)800/1000米跑

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听到起跑信号后,立即起跑。受试者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每名考生测试一次,因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跑线;

2.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3.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4.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5.抢跑。

(二)50米跑

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测试,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听到起跑信号后,立即起跑,全力跑向终点线。考生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0”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应以10.2秒记录成绩。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跑线;

2.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或者右边的跑道线;

3.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4.抢跑。

(三)引体向上(男)

受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距离与肩同宽,身体成直臂悬垂姿势。身体停止晃动后,两臂同时用力,向上引体,当下颚超过横杠上沿时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即终止测试。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身体没有从静止悬垂姿势开始考试;

2.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3.动作完成时,下颏未超过杠面;

4.引体过程中身体强烈摆动。

(四)1分钟仰卧起坐(女)

受试者仰卧于软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两手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同伴按压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起坐时,双肘未触及两膝;

2.仰卧时,手背及肩胛骨未触垫;

3.考试过程中两手手指未交叉贴于脑后;

4.考试过程中,臀部离垫。

(五)跳绳

受试者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个,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记录受试者在1分钟内的跳绳个数。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单脚交换跳或反摇绳;

2.每跳跃一次摇绳多回环;

3.用手转动跳绳的转轴。

(六)坐位体前屈

受试者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受试者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两腿不能弯曲。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每名考生可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突然发力,使游标因惯性自行前滑;

2.向前推时两腿膝盖弯曲;

3.单手中指推,另一手中指离开游标;

4.部分脚掌离开脚蹬板。

(七)立定跳远

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助跑或连跳动作。受试者测试结束后,从测试区域的前方走出。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每名考生可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起跳前垫步、上跑;

2.单腿起跳;

3.从起跳区域后方走出;

4.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和测试区域。

(八)掷实心球

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每名考生可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掷线或起掷线前地面;

2.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

3.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

4.投掷过程中身体侧后仰,投球时是双手持球、单手发力。

(九)篮球运球

受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所示箭头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即开表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受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0”进“1”原则进位。每名考生可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出发时抢跑;

2.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3.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4.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5.漏绕标志杆;

6.碰倒标志杆;

7.测试时人或球超出测试区域;

8.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到达终点的瞬间,必须单手或双手触球)。

(十)足球运球

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不得碰杆。受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即开表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越过终点线时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0”进“1”原则进位。每名考生可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出发时抢跑;

2.漏绕标志杆;

3.碰倒标志杆;

4.故意手球;

5.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

二、犯规处理

测试次数为一次的项目,犯规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犯规二次,酌情扣1-3分。

测试次数为两次的项目,犯规一次,以另一次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两次测试均犯规,补测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附件4: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学校班级

申请免考原因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体育教师签  名

公示情况

残疾考生目测人签名

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

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学生健康档案。

附件:5: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学校班级

原因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体育教师签  名

学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以下为现场申请缓考时填写

考点医务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考点主考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学生健康档案。

附件6:

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

分析

项目

总分数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其中因肢残免考人数

其中因病伤免考人数

总分

平均分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总体

1000米

800米

50米跑

坐位体前屈

立定跳远

引体向上

仰卧起坐

掷实心球

跳绳

篮球运球

足球运球

备注: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各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0~89.9分;及格:60.0~79.9分;不及格:59.9分及以下。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体育考试结束后10日内填写此表,报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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