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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山中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安排什么时候收到

发布时间:2023-09-14 11:22:36

2018年中山中考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候公布,以及2018年中山中考录取通知书发放领取方法等相关信息是很多中山中考考生关注的,小编本文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中山中考志愿及录取最新消息,希望可以带你有帮助。

一、2018年中山中考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普通高中普通生

中山户籍考生:

纪中 469

一中 457

侨中 447

中山市实验中学 423

桂山中学 427

外省市户籍考生

纪中 472

一中 470

侨中 463

中山市实验中学 459

桂山中学 449

二、2018年中山中考成绩以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

http://zk.zsedu.cn/

三、2018年中山中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统一在中山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类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为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中学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高中学校录取工作日程初步安排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录取后续工作

1.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办打印,并加盖市招生办公章核准和备案,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和注册电子学籍的依据,从今年起,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据录取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在录取名册中的考生将不予办理高中学籍。市招生办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考生录取情况,考生可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2.高中学校依据中山市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发放给被录取考生。

3.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在各高中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交给录取学校。初中学校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档案发放向考生收取与录取相关的费用。

4.高中学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特别是要逐一验核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与系统中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严格审核随迁子女考生信息,及早告知随迁子女高考条件。

5.各高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报到注册网上确认工作,并注销逾期不注册学生,注销名单加盖学校公章送中山市招生办备案。高中学校必须认真核对注销的考生名单,误注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学籍电子注册。

6.各中职学校要做好省招服务平台数据和我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校对工作,确保省、市平台数据一致。省中招服务平台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数据,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基础数据,与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含毕业证书发放)、升学考试等业务对接,成为其业务办理的依据。同时,从8月1日起至10月20日,要落实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招生周报工作。

(三)录取工作要求

1.市招生办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要做好高中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引起重大信访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2.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

3.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积极完成招生任务。今年起,公办中职类学校各专业投档比例统一设置为1:1,民办中职类学校可适当放宽至1:1.1。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或注销录取资格的剩余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当批次未被录取的且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市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计划、降分或调剂录取。

4.高中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市招生办对高中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中学校复议。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中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5.由于市招生办或高中学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市招生办或高中学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6.各高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严禁中职类学校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7.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严禁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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