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价检测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的语文听说能力,同时也为了促进初中语文口语交际教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查对象及报名
(一)考查对象
长沙市城区2016届所有初中毕业生。
(二)考查报名
长沙市城区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报名,凭学生手册参考。
二、考查内容及方式
(一)考查内容
考查内容包括听力考查和说话能力考查。听力考查的重点是考查学生倾听普通话的能力,即听记力、听辨力、听解力、听评力。试题的类型采用选择题、填充题、文字表述题等,分值为10分。听力考查每组试题分5个题目,分别对应5个方面的内容:1.消息、通知、启事等应用类;2.情境对话类;3.说明类;4.议论类;5.隐含信息、言外之意类。
说话能力的考查是考查学生说话是否符合“简明、连贯、得体”的基本要求。分值为10分,考查形式上,以围绕某一话题的口语表达为主,时间约1分钟。
(二)考查方式
1.语文口语交际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供考查试题供插标学校随机抽取,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的试题可以使用上述试题,也可以根据插标试题的结构和难度自行命制。
三、考查程序
(一)全市插标考查程序
1.确定插标对象。市插标小组组长根据学校2016届初三毕业生报名册(中考报名结束后下发)随机抽取50名学生(报名人数不足50人的,按实全员参与)作为插标对象。被抽取的50名插标对象,在考场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交验本人学生手册,确认其身份。
2.打印名册。教务处按要求打印3份插标学生(50名插标对象)的成绩册(格式见附件),1份用于组长叫号,2份分别用于市插标组成员评价与登分。
3.参加听力测试。参与抽样插标的学生分两个考室(考室按5行5列布置,各25人)进行听力测试,参考学生先交验学生手册,后参加考试。
4.参加说话能力测试。参与抽样插标的学生由考场工作人员按照学籍号顺序叫号进入考室,每个考室每次叫3名考生。考生入场后先交验学生手册,然后抽取考查试题,按照试题内容准备1分钟。1号考生开始考查时,2号考生入场验证、抽题和准备。3号考生由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在考室外侯考。其他没有轮到的考生必须在相应的备考室等待,不得离开备考室。
5.确定学校插标的结果。全部插标考生考查完毕后,市插标小组根据评分标准给出插标学生的口语交际考查成绩,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全校学生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成绩的等级比例。
6.核实与上报。市插标小组组长将考查结果反馈学校校长,由校长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查结果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由插标小组组长于当天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二)学校自行考查程序
1.跟踪培训。市插标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学校自行组考考查人员的培训过程。参与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考查的学校自行组考考查人员,应在不干扰市插标小组插标工作的情况下,观察本校插标过程,熟练掌握语文口语交际考查的办法及评分标准。
2.组织考查。插标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插标小组的考查办法组织其他初中毕业学生进行考查,参与抽样插标的学生不再参加考查。
3.结果表达。(1)学生口语交际考查满分为20分,按照A、B、C、D四个等第进行评定,其中20-18分为A;17-14分为B;13-12分为C;12分以下为D。(2)学校自行组织的学生考查结果不能超过该校市插标确定的等级比例。
4.上报成绩。(见成绩管理)
四、成绩管理
(一)成绩登记与管理
参与抽样插标的学生成绩以及学校插标的等级比例由插标小组在《长沙市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插标学生成绩册》(见附件)《长沙市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插标结果报告单》上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二)成绩录入及上报办法
学校将所有毕业生(含插标学生和学校自行组考的学生)考查成绩于4月24日—4月25日导入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
五、考查时间
全市插标和学校自行组织考查工作统一在4月7日—4月23日进行,市插标具体时间安排见《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插标时间安排表》。
六、人员选聘
全市城区分7个插标小组,插标小组成员由各区教研室(教科中心)和各中学推荐,每区推荐语文教师(含教研员)5名,其他中学推荐教师另行通知。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由中招办审核确定。同时插标小组成员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七、学校准备工作
(一)人员准备
1.考前召开初中毕业班班主任、相关任课教师和初中毕业生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迎接考查。
2.学校要认真组织本校语文口语交际考查人员参与市考查培训工作,了解掌握考查的形式及评分标准,但不得干扰插标小组正常的考查工作。
(二)场地、器材准备
1.学校要提前准备好备考室(1间)和考查室(2间,按照5行5列布置座位),在考室前门张贴考室名称(如:备考室、考查室1、考查室2),以方便学生查找,考查区划定警戒范围。
2.学校要准备和调试好广播设备,确保2个考查室能正常播放听力材料。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考查学生应文明礼貌,服从安排,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备考室,进入考室后必须服从考查教师安排,认真参加测试,考查完毕经考查教师示意后考生才能离开。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与考查的学生,学校必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抽查测评学生前交市插标小组组长审核、备案。
3.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测试人员和参加测试的考生凭测试工作人员证和学生手册进入测试场地,杜绝无关人员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