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本区县初中学校具有中招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