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不可以带计算器,能带机械手表、机械表和石英表,但不能携带具有记忆和存储功能的手表。
一、2024年赣州中考可以带计算器词典和手表吗
2024年中考考场规则暂未公布,以下是往年考场规则,仅供参考。
中考能带机械手表、机械表和石英表,但不能携带具有记忆和存储功能的手表。
对于中考时佩戴的手表,官方没有详细的规定,只是说明不能携带电子表,因为带储存功能的设备是严禁带入考场的。
中考考试时不能带数字式电子手表,指针式电子表和机械表都可以,数字式手表是指的是00:00格式显示的,不是指的指针式表盘上3、6、9、12整点显示。
按照国家中学教育规划纲要和中考相关政策的规定,学生在参加中考时是不允许携带计算器等通讯工具的。其主要原因如下:
1.对考试公正性的影响。计算器虽然是一种简单的计算工具,但是如果允许学生在考试中使用,就可能会导致部分学生利用计算器快速计算、逃避思考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考试的公正性和评价标准,可能导致个别学生的成绩比实际水平高出一定的程度。
2.对学生自身思维能力和计算能力的影响。中考不仅考察学生的知识储备量,尤其是针对数学科目,更重要的是考察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口算能力。如果学生在中考过程中使用计算器,就无法体现出他们的计算能力和思维能力,甚至可能导致自身的口算能力下降。
因此,对于中考这样一个重要的考试环节,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规定,不携带任何形式的通讯工具以及计算器、手机、电子词典等相关工具。
二、中考考场严禁携带的物品
1、手机、MP3、MP4等。
2、有存功能的设备。
3、透明胶带、修正带、涂改液等。
4、计算器、文曲星、快译通等电子产品。
5、笔记本、草稿纸、书籍等(除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可带笔记本和指定教科书外)。
6、其它不允许带的物品,如食物、零食等。
7、微型无线耳机。
8、字典、词典及其它工具书等。
三、赣州中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首场和英语考试前40分钟)在考场门口核验证件,按照考场示意图进入考场,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接受安全检查,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2B铅笔,绘图铅笔(HB),中性黑色字迹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考生由此弄湿答题卡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放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课本、复习资料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所规定的课本、资料进入考场,但不得相互交换资料。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场时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铃声信号为准。
六、考生领到试题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提出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英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英语考试14:15开始禁止考生入场),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答题纸,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试题卷与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十、考生离开考场,须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翻放在课桌上,不得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继续检查或考试。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体起立,将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从上到下顺序整理好,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门外等候。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后,按照监考员指令返回座位取回考试证件和文具离开考场。
十二、考生必须听从监考员、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十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