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在部队领取了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受理材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1、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2、退伍证、
3、拟入户户口簿。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1、结婚证
2、拟入户户口本
3、退役证
4、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受理流程
1、退役士兵持退役证和部队开具的有关材料报到;
2、办理落户、预备役登记、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召开欢迎会,宣布安置政策、介绍就业形势、动员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发放培训手册。
受理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安置处
电话:83178779
地址:西湖路99号
越秀区民政局安置科
电话:83300131
地址:六榕路127号
海珠区民政局安置科
电话:34073608
地址:新港中路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