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高级专家延聘
高级专家延聘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职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二、基本离退休(职)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职)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