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

2020年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立行立改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07:23:46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驻津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静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自觉把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高点站位、高效调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无缝对接,建立高效指挥调度体系。4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天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静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全面启动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11名区领导担任副组长,49名部委办、乡镇局“一把手”为成员,110多名处科级干部组成8个工作组,连夜进入工作状态,昼夜严盯死守。同时,加大推动力度,22名区领导下沉一线,开展包乡镇、包企业、包点位、包信访、包整改“五包”活动。各乡镇、有关区直部门迅速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方位精准对接,全梯次整改落实。

坚持从严从速,狠抓转办信访问题整改。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整改。实行信访举报案件查收流转、转办督办、即时反馈、追责问责、信息公开“五步工作法”,保证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守、都能高效运转,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来回应社会关切。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问题35批、155件,已全部办结;市级公开信息154件,公开率100%(有1件为合办件由其他区公开);区级公开信息149件,公开率96%。

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在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转办问题的基础上,组织1700多名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执法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一是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全区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3307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分类治理。二是开展水污染集中整治。在完善“河长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坑长制”,安排1742名人员包保,基本实现了坑塘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全面实施城区煤改电、煤改燃工作,年底前实现“禁燃区”无煤化;推进农村清洁煤替代散煤工作,年内完成7.3万吨、3万户散煤替代任务,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加大对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四是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理脏乱点位2022处,清理垃圾20.9万吨。

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静海区整改落实宣传报道的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统筹全区宣传报道工作。区“两台一报一微”在重点时段、重点版面开设“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静海”专栏,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举措和成效,累计刊播各类稿件130多条。区级媒体在黄金时段滚动公布中央环保督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区环境保护举报电话,全天候连续刊播公益广告,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与市“两台一报一网”的通联合作,先后刊发、播发、转发各类稿件60余条。在静海区政务公众信息网开设“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专题,对每天办结上报的信访举报案件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公开。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坚持每日报送舆论动态,做到重点舆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扩大网络正面舆论覆盖面和影响力。

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严肃问责,推动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坚持既查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又查监管部门失职失责责任人。截至中央环保部督察结束,全区共查办环境污染案件12起,刑事拘留20人,取保候审1人,行政拘留5人,网上追逃1人;立案处罚155家企业,罚金576.68万元;对1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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