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两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20:36:08

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打造全市最干净、最有序、最美丽、最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xx〕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上饶市和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德兴、魅力山城”作出贡献。

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两篇)

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任副组长,杨允发、徐育建、许华、吴礼平、张敏、袁成为成员,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

五、整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为副组长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各责任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每月5日前局整治办要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体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并重,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2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管理,维护小区秩序,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以群众获得感与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决定自9月1日起,在新城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存在的乱搭乱建、乱改乱用、乱停乱放、乱种乱养、乱贴乱挂、失管失监等突出问题,实现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完备、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滨江苑、通港苑。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车库车棚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改变规划用途,在车库、车棚内从事开店、生产、经营等活动。

2.车库、车棚出租居住。

3.车库、车棚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擅自改建车库、车棚,搭建卫生设施或燃气灶台,安装水龙头、水斗、洗衣台板等洗涮设施。

(二)着力解决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垃圾未实现分类投放和收集,未按规定及时清运。

2.垃圾桶未足额配置或未保持清洁、完好,周边有散落垃圾。

3.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和其它堆积物。

4.小区内有污水、油烟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小区秩序方面存在的以下13个突出问题:

1.存在违法建筑。

2.擅自搭建雨棚、遮阳棚,影响小区容貌和公共安全。

3.存在破墙开店现象。

4.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

6.有流动摊点或乱设摊现象。

7.有乱晾晒行为。

8. 在禁止使用蜂窝煤区域的小区内存在使用蜂窝煤现象。

9.在禁止河道洗涤区域的小区内及周边河埠头存在河道洗涤现象。

10.有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小区门禁系统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的现象。

11.有私拉乱接电线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现象。

12.消防车通道和高层住宅登高场地未划定明显标志,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闭。

13.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

(四)着力解决楼幢环境方面存在的以下6个突出问题:

1.楼道门、窗、扶手、照明灯等设施缺失、破损。

2.楼道保洁不到位,有垃圾和其它杂物堆放。

3.建筑立面及楼道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墙面污损等现象。

4.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者存在脱落危险,影响建筑容貌和公共安全。

5.违规在高层住宅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公共防盗门、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损坏,未及时修复,不能正常运行。

(五)着力解决绿化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5个突出问题:

1.绿化修剪维护不到位。

2.绿化枯萎、缺失。

3.擅自毁绿硬化地面。

4.擅自毁绿种植蔬菜或其它作物。

5.绿化区域有垃圾、杂物或有丛生杂草。

(六)着力解决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以下4个突出问题:

1.未在规定的泊位内停车。

2.违规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影响消防等公共安全。

3.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小区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

4.有僵尸车或在绿化区域停车。

(七)着力解决公共设施方面存在的以下11个突出问题:

1.道路破损,有坑洼、积水、明沟等现象。

2.路灯破损未及时维修。

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领导机构保障。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违法建筑、破坏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等要依法处理,公安分局要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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