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2、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非武汉市户籍的省内户籍居民。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5、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领表--- 照相 --- 填表 --- 预审--- 提交申请--- 领取回执--- 缴费---
邮寄(自选)--- 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证明(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市级公证书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非武汉市户籍的省内户籍居民:本人户口簿(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应复印正面)、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