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外省市居民: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没有上海市居住证,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签注;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一般就业类: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高校就学类: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3)上海市人员配偶
办理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上海市居民和外省市居民对应提交的材料:
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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