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人群关注度高,尤其对是否取消《独生子女证》、是否允许生育二胎、产假时间等问题咨询较多。为此,在《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出台前,为了做好西藏自治区二胎政策的衔接工作,西藏自治区卫计委近日向各地市卫生局(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我区实施国家全面两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藏卫发?2016?35号)。通知要求:
1.1月1日至《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这期间产假按《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执行。
2.1月1日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二胎的,准予办理《生育服务证》,待《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3.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办理手续。
4.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