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精神,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
根据现行政策,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586元)的,按60%确定,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930元),按300%确定。7月至2017年6月,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上限为12930元,下限为2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