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2019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3-09-20 10:18:13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将在中小学教师中首次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首批39名中小学教师将于年内获得正高级职称。

  这次改革将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区、县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参照本次改革方案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这一轮改革中,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制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这也就意味着,本次改革将打破已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获评正高级职称。

  据市教委人事处处长王虹介绍,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本市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9月启动今年的评审,12月底前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要求,完成包括正高级教师在内的各级组织的评审工作。此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名额,今年本市将有39名中小学教师获得正高级职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刘欣在接收本报采访时表示,在的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同行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的名教师选拔出来。他表示,评审将突出师德表现,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并对农村教师实行政策倾斜。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天津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四)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

  (五)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六)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

  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第一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此次,标准还公布了教研员和电教人员、德育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以及正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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